中国海关将实施新的舱单申报规定
从2009年1月1日起,中国海关将实施新的舱单申报规定。根据规定,对于所有进出中国港口的船舶,都必须在货物装船的24小时前,以电子数据传输的方式向中国海关提交准确完整的货物舱单。也就是说上述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大陆港口出口、进口及在中国大陆港口转运的货物。
规定实施后,中国海关的舱单申报制度将得以与国际接轨。同时,它也将给进出口单证的处理带来实质性的改变。作为航运公司,我们也将调整部分的单证截止时间,以确保我们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海关的规定,并保证您货物能够及时装船。对于单证截止时间的具体调整细则,我们将于稍后的通知中为您详细描述。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中国海关预申报舱单规定的信息(只有中文信息),敬请查阅中国海关的网站,其网站为:
www.custom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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