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保税物流中心的税收政策
联系方式:
韩林华 (江阴临港新城管委会保税物流中心发展科 科长)
13861619980 0510-80111203 fax 0510-86868999
长三角地区最优惠税收政策
入驻江阴保税物流中心享受优惠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对年缴纳增值税100万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额的12-18%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1000万元的按12%奖励;
2、缴纳额1000-3000万元的按14%奖励,
3、缴纳额3000-5000万元的按16%奖励,
4、缴纳额5000万以上的按18%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5、对以商引商项目,且引进企业当年或第二年缴纳增值税超过100万元,引进当年或第二年,可按两个企业的税金叠加后按上述标准对两个企业进行奖励。
二、所得税
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
三、营业税
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30-60%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
2、缴纳额100-500万元的按40%奖励;
3、缴纳额500-1000万元的按50%奖励;
4、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60%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四、其他税种
按企业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的50%给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实施事件暂定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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