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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L/C的分批装运和交单

关于L/C的分批装运和交单

各位好!我在L/C操作时遇到一个问题:我有一信用证,里面未写名数量和单价,只写了一个总的金额。现在客人要求我们给他空运一部分,海运一部分,但信用证里对提单的规定是CLE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交单期限是装运后15天内。这样的话L/C是不会接受空运的提单给他的。但事实上我是分空运和海运交货的, 我现在想就交海运的一套单据。把所有的数量都显示在海运的那一批上。然后做2套实际的单据给客人。大家看这样行不行?

顺便说一下:L/C里规定是允许分批装运的,但未规定分批装运的的时间段。

另外问一下,新版的UCP600有没规定分批装运只限定是同一种运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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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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