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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如何操作香港公司进行国际贸易享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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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操作图例

就海外公司的好处总体来说(以香港公司为例):

1、品牌: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政府没有过多管制。使用“国际”、“集团”、“控股”等等都是可以!所以可以利用香港有限公司做一个品牌效用!如:国内的公司名是“ABC有限公司”,那在香港也可以注册一间“ABC(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国内宣传时,给到客户本公司是国际集团的形象!

2、外贸: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并且没有外汇管制!而在英美法系国家的税务条例中,都适用“利润来源地征税法”。所以,如果您打算注册海外公司运转贸易,那就要和自己的海外客户所在国避开。注册香港有限公司操作贸易比国内公司操作贸易具备优势的是两点:海外公司做贸易所产生的利润,可以合法免税;海外公司的帐户可以自由外汇资金流动。
就如何运用海外公司做转口贸易,总结如下:
(理解这一问题,只用举一个例子,就可以清清楚楚有所了解。)
案例说明:上海A公司有一批价值为70万美金的货物,准备以100万美金的价格卖给美国B公司。(对于无进出口权外贸企业,依然是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可把上海A公司看作贸易代理,流程不变,但是大大保密了自己的海外客户信息)

◆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100万
                                          注:合同:========>
                                                收款:<==========
分析: ①A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转口贸易出口运作(上海A公司通过一间香港离岸公司做转口)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                              //
         U$80万                          U$100万
                \\                     //
                     香港离岸公司

分析: ①A公司盈利:80万–7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公司盈利:100万–80万=2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2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8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


香港环球公司咨询    徐文俊
T:021-62992511/1391757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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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xu-martin 于 2007-9-19 09:2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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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短期外债的解释及对离岸帐户开设影响

国家外汇管理局:控制短期外债借用
作者: 时间: 2007年03月05日

    为了严格控制短期外债规模,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不仅在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余额指标方面做出了政策调整,还同时规范了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
  
  近年来,我国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截至去年底,外债余额同比增长约14%,其中短期外债增长约16%。尽管已经公布的去年一至三季度的数据显示短期外债占比在缓慢下降,但是截至去年底我国短期外债占全部外债余额的比例仍达到57%左右,远远高出国际上25%的警戒线标准。虽然我国外汇储备规模大保证了基本不存在偿债风险,但是短期外债增长过快还是给宏观经济调控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难。
  
  《通知》的出台正是旨在规范和控制金融机构借用短期外债,引导其有效利用国内资金资源,促进国内金融市场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一是调整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核定范围,期限在90天以下(含90天)的已承兑未付款远期信用证,以及境外机构存款、在同一法人银行外汇账户余额之和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个人存款不再纳入短期外债指标的控制。这项措施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服务对外贸易发展,便利贸易结算。
  
  二是调减2007年度金融机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从今年6月末开始,截至2008年3月末,分四次,中资银行短期外债指标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30%,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外资银行调减为2006年度核定指标的60%。
  
  另外,还规范对外资银行分行转制为法人机构后其短期外债指标的核定和管理、外汇业务批发分行短期外债指标的使用与管理,以及外资银行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要对短期外债指标进行跨地区调整等问题。

   由于银行短期外债警戒线的影响,上海渣打银行、荷兰银行,由于外债超过规定限额,暂停开设离岸帐户,提高离岸账户申请条件,待银行申请抬高额度,批准后可以再开设.已经开设了离岸账户的客户也不会因此受到影响。目前其它银行,例如汇丰,恒生,东亚等外资银行或内资银行在额度方面还是非常的充裕,所以不会对离岸账户操作造成影响

 具体帐户方面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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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海外利得申请实际过程

     国内注册HK公司的很多都是看中了当地来源地征税的优势,业务不在当地发生可以享受免税.HK的免税税制在之前的帖子里也有所介绍.。但是对于免税到底怎么获得,申请的实际过程怎样,很少有相关介绍,下面就一些本人处理海外利申请的情况作个说明,希望可以让各位有个大概了解。

      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作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3个月内作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作好核数师报告之后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可与我们提出,并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在哪里认识的客户,怎么联系客人,合同哪里签的,从哪里购货,从哪里发货去到哪里,最后钱怎么收的。会计师在核对了你的贸易流程后会帮你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      
      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HK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你的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你说的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你的申请。你也不用先交17.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作个抽查,如果你的业务作的越大,被审核到的几率也越大。如果你被抽查到了,税务局会给你发19---26个问题,需要你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你的业务是没有用到HK当地资源的。 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你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我们律师帮你答复。

    1、委托律师的话首先律师会和HK公司董事作个沟通,看下该公司的运作状况到底是怎么样的,然后找一个和该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案例作依据,让HK公司去准备相关材料。之后根据你提供的材料答复税务局的问题。税务局在审核了你的问题后觉得材料完成没问题的就直接通过了审核。
    2、如果看了答复后还是存在疑问的,政府会以信件约见公司董事。这个时候我的建议是不要去,因为董事并非专业人事对于税务局的问题回答不专业的话可能对整个免税申请造成不可弥补的错误。一般会以董事在最近很忙等理由来回绝,这样税务局会改以信件来与董事沟通。
   3、等到税务局用信件来与HK公司沟通时,律师会帮你答复税务局。进入这个阶段可以说只要你准备的证据足够,99%都可以通过.
   4、最坏的情况是,你准备的材料不足在第3阶段没有通过,那么你的这个CASE就会给到税务反对组,需要去到法庭处理。这是我们不建议的。
   5、第一年你免税通过之后,以后几年只要生意运作情况没有变化,申请免税都很方便,政府不会再来审核你。

      整个免税申请过程就是这样,可以说大家都不会希望进入第4个阶段,都是申请越快通过越好。所以用HK公司作生意的话很重要一点就是把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收入支出发票,贸易操作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免税申请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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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

    香港公司报税中日期的选择,单据的保留
    一直再说香港公司的AUDIT的管理,那到底在报税的时候应该准备一些什么资料,以及如何选择自己公司的埋数日期,在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埋数日期的选择
    第一次报税的香港公司,政府允许的最长的会计年度为18个月。假设贵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8日,因此我们建议您选择埋数年度:2007/10/18—2009/3/31,跟随政府的财政年度(一共两个埋税年度,即每年的12/31-次年1/1和3/31-次年4/1)。这样您今后每年的税务申报都会比较方便。一旦选定了埋数年度,以后您都要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税务申报。
二、单据的准备
1、收入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2、支出单据:发票(应收)+收据(已收)
3、行政费用:接待费、差旅费等
4、佣金:付给个人,需提供收款人的身份;付给公司,需提供公司资料
(佣金比例视实际情况而定,无定额限制)
5、银行月结单
说明:以上单据如果不全或者有遗失,请想办法补回,因为如果单据不完整会计师会在报告中写明的。香港公司没有统一的发票,是公司董事自己印制并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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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xu-martin 于 2007-11-3 1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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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开户新情况

之前很多外资银行受到短期外债影响开离岸帐户暂停.现在渣打和荷兰银行正在申请新的外债额度.汇丰银行已经拿到了新的额度,开户不再有限制.最近银行政策变动比较大.如果有需要了解银行方面可以联系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详细联系方式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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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收入的判定

香港公司既然之后牵涉的税种主要只有利得税,而利得税的交税税基=香港公司收入-香港公司支出,那么如何确定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就成了今后作核数师报税审计时大家比较关心的事了,下面会以两部分分别介绍香港公司收入和支出的判定,供大家参考。
      收入------对于公司而言,一般所有收入都会被当作是该公司赚取的钱而来计算利得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收入是可以扣除出来而不需要用来计算利得税的,从而合法的降低税务责任。
      
一、资本利润以及经营运作收入的区别
      香港和世界上很多地方一样,对于资本收入的利润并不需要计算在利得税交税收入中,但也有可能被列入另一项收益的税务范围之内。这主要是看该公司从事何种行业。例如:一个物业买卖的收入对于地产公司来说当然属于一个收益范围内。但是对于从事其他行业的公司,只要这个买卖物业的动作不是经常性发生就不被看作是一个经营性动作,这项收入可以不当作收益来计算利得税。
      
二、其他不在徵税范围内的利润:
1、应交利得税的公司派发的股息
2、付或拨入服务公司或信托的款项
3、与该项收入有关的利得税已通过其他认识徵收过
4、储蓄券的利息
5、股份借贷安排下的若干补偿付款
6、股份借贷安排所得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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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支出

    香港税务条例中有关可以扣除开支的一般规则:即在该税务年度的评税期内,只要是为了赚取应交利得税的利润而付出的全部支出和开支,都可以获得宽免.
    开支一般分为直接开支和间接开支。直接开支一般就是贸易项下的购货成本。间接开支指的是行政支出。购货成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作为可抵扣利润的开支。而行政支出就要视不同情况而定了。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行政开支又分为不可抵扣利润的开支和可抵扣的开支即合法开支。
    合法开支指得是这些开支在法律上上可以被抵扣的。而合法开支的定义里面指的是一些必要的开支,是为了帮公司产生一定的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也就是说,第一:这些开支是必要的;第二:这些开支是一定要带来一定的收入的;第三:这些开支还会为公司未来赚取更多的钱。      
    从这点上来说香港公司的行政支出其实比之大陆公司要宽松很多,比如说公司宣传费或招待客户的餐饮费等支出,只要你能够把相应单据保留好,这些费用是为了你更好的为公司赚取收入那么都可以作为成本抵扣。政府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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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香港公司"无需作核数师报告"的说法和报税简介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第一,        DORMANT A/C(业务不活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第二,        AUDITOR'S REPORT(核数师报告)
   
   《香港公司法》规定:任何香港有限公司每年都必须递交核数师报告,交代该年度内公司所从事的一切业务。无论公司有无盈利都必须递交报告。
    因为香港实行来源地征税原则,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产生,则香港税务局就无权要求该公司缴交利得税,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请海外利得,申请获批准后就可豁免相应税款,但亦必须要做一份相应的核数师报告。

    那为何“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 或登陆http://sc.info.gov.hk/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例如:如果报税表注明是4月3号发出的,那么在5月3号前就要完成并递交到税务局。

    核数师报告上要求写清楚财政年度,即这间公司埋数年期是什么时候,即是4月份收到报税表,一般来说,如果上年埋数年期是2003年3月31号,那么下一年的埋数年期一定是2004年3月31号。

    但是按正常来讲,做一个核数师报告,就算所有文件都齐全,至少都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所以收到报税表后,一般会延迟几个月,延迟的时间根据公司上年核数师报告财政年度的年结的不同情况而不确定,而且是有很多法律的限制的,可以延迟到7月15号、或8月15号或11月15号,如果上年年结是在2003年3月31号,埋数在2004年3月31号,就可以延迟到11月15号。

如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将会得到如下处罚:
☆ 开业以来第一次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1,200;
2.第一次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3,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行政责任将一直累积,直至阁下遵守香港的法例为止。
☆ 第二次(或以上)递交核数师报告:
1.罚款HKD 3,000;
2.罚款后14日内尚未处理,将会收到传票,并增加罚款HKD 8,000;
3.收到传票而不作处理,将被政府控告藐视法庭。

综上所述,向税务局递交核数师报告对于香港有限公司是相当重要的,而且香港公司法规定每间香港有限公司必须每至少年做一次核数,这是每一间香港有限公司的义务


[ 本帖最后由 xu-martin 于 2007-12-10 18: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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