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6楼 的帖子
我们现也有一L/C在做, 因为是第一次不太懂,所以想请教一下:
1. 为什么RECEIVING BANK(上海那边的)把信用证直接寄到我们公司(在嘉兴), 而不是通过ADVISING BANK(嘉兴)寄给我们?
2. 我们把ADVISING CHARGE直接付给了EMS, 为什么几天后RECEIVING BANK 又寄给了我们一英文资料, 上有蓝色注面"信用证规定到XXX银行交单, 及如贵司已付通知费, 请避免重复付费". 而且这栏英文,我有些不太理解, 请帮忙看看:
pls be advised that we have added our confirmation to this L/C as per issuing bank's request. For cancellation of this confirmation, a written instruction must be sent to us within 7 working days from date of this advice.
意思是不是说"我们已按开证行要求把我方确认已添加到信用证上, 如果要取消, 必须于此通知日期起7天工作日内将书面告知?
但是此资料尾端又注明了如果我们已将费用付给EMS就可以忽略PAYMENT INSTRUCTION, 然后在交单的时候把这份资料一起带上.
是不是说, 这个只是个通知,我们不要做作任何动作, 就是在交单的时候带上就行了?
3. 最后一点, 是条款41A, 我们这份信用证上是写 SCBLCNSX BY PAYMENT, 我们可不可以就在ADVISING BANK 交单还是需要跑到RECEIVNG BANK交单兑款?
不好意思, 第一次接触, 问题有些多, 希望有知道的能给些解说.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