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外贸法的出台以后,新办出口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兴起,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应得利益的损失:
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并且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的“出口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
三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 的“出口收汇”子系统提交核销单电子数据,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四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退(免)税手续;
五是对收齐单证但缺少相关电子信息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机关办理视同申报手续;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退税申报,需办理单证延期申报手续的出口企业,必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审核上报市国税局审批后,延期时限为90日;
六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必须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将出口货物备案单证(购货合同、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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