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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zyx555 发表于 2008-11-29 15:15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欢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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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gn=left][b]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概况
[/b]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B型)位于江阴临港新城区域内,是江阴临港新城筹建的新型功能平台。中心西接新沟河,南临镇澄路,东靠海港路,北临滨江路,依托交通干道滨江路、海港路的交通便捷,并通过江阴长江公路大桥、锡澄高速公路及沿江高速公路、新长铁路,经陆、江、海联运,使物流中心与周边省市苏锡常、杭嘉湖和苏北有良好的衔接。[/align][align=left]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B型)总体规划面积为1.2平方公里,分三期开发。一期开发面积38.8公顷;二期开发面积25.9公顷;三期开发面积54.6公顷。整个物流中心按功能主要划分为七大功能区:集装箱转运区、国际中转区、国际配送区、国际采购区、进出口检查区、管理区、生产辅助区。保税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启动运作面积38.8公顷,在用地范围内,各功能区主要包括海关封管设施和部分物流仓库,即:进出口检验区、熏蒸场地、管理区、国际配送区和国际采购区、生产辅助设施的一部分。首期每幢仓库面积为1.2万-2.4万平方米。中心设计的年处理能力为17万TEU/年。建成的保税物流中心将成为无锡地区唯一的入江入海门户。
    保税物流中心将建成为具备海关、商检等口岸功能的封闭围网区域,具有“区港一体”功能,可开展进出口货物保税仓储、国际物流分发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物流信息处理等业务,享受保税仓储、保税配送、出口退税、国际采购的优惠政策,享有“境内关外”的政策优势。
[/align][align=left][b]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政策功能[/b][/align][align=left]政策:   
  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是一个“境内关外”区域,享有国家B型保税物流中心的保税政策,包括海关监管方面的,税务管理方面的,外汇管理方面的等等政策。
几个重要政策:
  境外进入保税物流中心的货物给予保税。
  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离境,立即退税。
  货物在中心内可自由组配、转移、简单加工、无存放期限。
  在中心内可以用美元或人民币收付汇
功能:
  保税仓储。可保税存放各种贸易方式的进口商品和已申报出口商品。
  国际物流配送。货物可自由配送给境内、外企业,也可与国内其他海关监管特定区域间进行转移。
  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可从事不改变货物化学性质和不超过海关规定增值率的简单加工。
  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中心内企业可与境外自由开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
  口岸功能。企业直接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报关。境内货物进入保税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以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并在进入物流中心环节退税。
  物流信息处理和咨询服务功能。
入驻江阴保税物流中心享受税收奖励
一、增值税
对年缴纳增值税100万以上的企业按其缴纳额的12-18%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1000万元的按12%奖励;
2、缴纳额1000-3000万元的按14%奖励,
3、缴纳额3000-5000万元的按16%奖励,
4、缴纳额5000万以上的按18%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5、对以商引商项目,且引进企业当年或第二年缴纳增值税超过100万元,引进当年或第二年,可按两个企业的税金叠加后按上述标准对两个企业进行奖励。
二、所得税
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25%给予奖励。
三、营业税
按企业缴纳营业税的30-60%给予奖励。
1、缴纳额100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
2、缴纳额100-500万元的按40%奖励;
3、缴纳额500-1000万元的按50%奖励;
4、缴纳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60%奖励,奖励实行超额累进结算。
四、其他税种
按企业缴纳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印花税的50%给予奖励。
五、执行时间
本政策实施事件暂定三年(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后另行商定[/align]
[align=left]联系方式:江阴保税物流中心招商服务科科长 韩林华  [/align][align=left]Tel:13861619980  0510-81651608  81651607  [/align][align=left]fax:0510-81651600 江苏江阴海港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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